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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跟个人借款的利息做账

编辑:岳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3-18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,纳税人在生产、经营期间,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,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;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,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、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,准予扣除.据此规定,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参照金融机构同类、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标准来进行税前扣除.

应付利息是根据权责发生制,在利息应发生的当期计入负债的,实际并不一定当期支付了,例如公司发行债券,规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,但每年会计要计提应付利息

财务费用是实际发生了的支出,计入费用类科目,如还银行贷款的利息费用,银行是从你账户上按月扣除的,你收到凭证后就要走财务费用科目.

如果你们按月支付利息,你这样处理是没问题的;也可以计入应付利息,年末一次转入财务费用.

公司向个人借款,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,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.账务处理如下:

1、借入时:

借:银行存款

贷:其他应付款/短期借款

2、按期计提利息时

借:财务费用

贷:应付利息

3、支付利息时:

借:应付利息

贷:银行存款

应交税费--应交营业税(代扣代缴)

--应交个人所得税

4、上交税款时:

借:应交税费--应交营业税(代扣代缴)

--应交个人所得税

贷:银行存款

5、归还本金时

借:其他应付款/短期借款

贷:银行存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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